法律分析:
1.输入企业信息与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申报端均可)。2.选择“企税季报”,进入《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界面。3.在项目中找到“资产总额”,我们看到,需要填入的数据包括“季初”与“季末”两项数据。4.其中,“季初”数据分别取1、4、7、10月的资产总额期初数(或者取上年12月、3、6、9月的资产总额期末数);“季末”数据分别取3、6、9、12月的资产总额期末数。5.上述提到的“资产总额”直接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企业按季度,选择对应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正确取数。6.企业只需正确填写“季初”与“季末”的“资产总额”,系统将自动计算季度平均值与全年季度平均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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