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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处理夫妻债务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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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处理夫妻债务的原则是共同清偿,如无法协商则由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财产不足则由双方协商或判决。在举证责任方面,承认债务已还清的一方仍需举证,单方举债由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共同举债时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法律分析

一、离婚如何处理夫妻债务

1、离婚处理夫妻债务的方式:原则上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共同债务。但如果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仍无法协议的,由人民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离婚债务如何举证

1、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对于这一方面,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夫妻离婚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也就是说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3、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看下面这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如果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结语

离婚处理夫妻债务的原则是夫妻共同清偿,如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可由双方协议或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由双方协议或判决。举证责任方面,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单方举债由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共同举债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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