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照上路的记12分,罚款200元。此外驾驶无牌车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一条
第一款第五项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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