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定是: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附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产品名称; 二、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 三、注册号、批准日期及有效期; 四、生产工艺; 五、产品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书面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提起行政 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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