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者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者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法律分析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拓展延伸
一等功烈士抚恤金的变化及影响
近年来,一等功烈士抚恤金经历了一系列变化,对于一等功烈士及其家属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最新,一等功烈士能获得的抚恤金数额得到了适当提高,以更好地表彰和奖励这些英勇牺牲的英雄。这一变化对一等功烈士及其家属具有积极意义,能够提供更好的经济保障和福利待遇。
抚恤金的变化还带来了一些其他影响。首先,这一变化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情感和英雄主义精神,鼓励更多人投身于和发展事业。其次,抚恤金数额的提高也能够增加一等功烈士家属的生活品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有助于他们更好地面对生活的挑战。
然而,变化也可能带来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如何确保抚恤金的发放公平合理,避免滥用和不当分配,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和解决的问题。此外,变化还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总之,一等功烈士抚恤金的变化对于一等功烈士及其家属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的调整将进一步提高对英勇牺牲的英雄的表彰和奖励,同时也将带来一系列社会影响和挑战,需要综合考虑和解决。
结语
一等功烈士抚恤金的变化对于表彰英勇牺牲的英雄及其家属具有重要意义。调整后的抚恤金数额提高了对一等功烈士的奖励和保障,为其家属提供更好的经济保障。这一变化也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爱国情感,鼓励更多人为和发展事业做出贡献。然而,变化也带来了一些挑战,需要确保公平合理的发放,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综合考虑和解决这些问题,将进一步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二条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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