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产假规定如下:
1、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
2、男方护理假累计不超过25天。
3、产前检查陪护假累计不超过5天。
4、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抚育婴儿有困难,可享受最长十二个月的哺乳假。
产假申请流程:
1、女职工根据需要填写《女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
2、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3、人事处审核同意。
4、休生育假。
5、修完生育假需要填写《女职工生育假销假申请表》。
6、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7、人事处审核同意。
综上所述,广西2024年的产假新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了额外的产假天数,同时为配偶设立了护理假,这些假期均视同出勤,工资和奖金照发。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女职工劳动环境保护自己特别管理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教育可以进行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国家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自己已经怀孕对于一个未满4个月时间进行人工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开始出现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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