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是没有权利要求员工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的,也没有这样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规和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员工提交自己的征信信息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毕竟每一家公司都希望自己招收的员工是一位正当的人员,背后不会因为债务、失信等行为的困扰,单位也能够从征信信息当中了解到我们的各项信息,这样也能确保单位招收的员工是一位遵纪守法的职员。而一些特殊岗位也是强调性的需要提交征信信息,比如银行职员等,因为他们对于金钱是有较近的接触,银行当然是需要看到征信信息内职员没有任何的不良记录,对此也会方向不少,单位要求自己的员工提交银行的征信信息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员工代表这公司的形象,自然要经过多重考核才可以通过入职,对顾客来说都是一种放心,也是对自己的企业负责。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第二十条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第四十二条 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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