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订购房协议书注意事项:核实出卖人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确认格式条款是否公平;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3种观点: 1、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3、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4、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5、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2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6、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7、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8、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9、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10、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卖房合同注意的问题: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第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第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另外,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约定。第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第五、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查验对方身份: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要明确商品房真正的产权人是谁,它是购房合同的主体。二、审查有效证书: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它们是购房人必须审查的最重要的文件。三、确保买卖安全:除了具备上述“五证”之外,法律规定,被查封、被抵押和已销售而未经原买受人同意的商品房是不能销售的,否则,买受人则面临巨大的风险,直至财房两空。四、约定定金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1种观点: 1、支付购房款。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之前,房屋买卖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在预告登记期间,业主没有经过买受人同意的,不能处理房屋,防止业主侵害买受人合法权益。因此,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支付,以防止交易风险:(1)签订购房意向书后,买受人支付定金,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的预告登记。若买受人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业主可以不退还定金;若业主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受人办理转按揭手续或者支付部分购房款。(3)申请办理过户登记之后,买受人支付大部分购房款。(4)买受人领取房产证之后,支付剩余房款,但是应当留少部分尾款待全部清理完毕附属权利之后支付,防止原业主拒绝配合清理附属权利。2、税费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业主都会把所有的交易过户税费转嫁给买受人,买受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列明应当缴纳的税费清单和金额,没有列明的部分由业主承担,防止业主和中介联合欺骗买受人。3、按揭的约定。正常情况下,中介都会说买受人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也是基于能够办理按揭贷款才购买房屋。因此,买受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买受人非因自己的重大过失或者过错,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业主退还已付房款,已经支出的费用各自承担一半,以防止买受人由于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而承担违约责任。4、房屋附属权利的约定。(2)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业主承担房屋交接当日之前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等费用,业主应当结清费用。(3)登记在房屋内的户口:如果有户口住所地在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业主限期迁出户口,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5、房屋周边环境的约定。买受人可能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房屋的周边环境优越才购买房屋,因此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房屋周边环境,表明买受人是基于环境优越而购买房屋,防止业主隐瞒内情拒不如实告知买受人,而侵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6、业主的承诺。由于业主最为了解房屋的状况,因此买受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业主承诺没有隐瞒任何对买受人不利的事实,并且明确列明某些事实(如鬼宅),防止买受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房产中介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版本,往往偏袒业主一方。因此,建议买受人尽量不要直接使用房产中介提供的合同版本。若情况紧急而不得不使用房产中介提供合同版本,也应当另外签署补充协议,以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第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第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另外,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约定。第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第五、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3种观点: 一、房屋基本情况,主要有三个小的情况要注意:1、房屋的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2、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般来说,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而你要看的就是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3、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子位于哪里,好具体到门牌号。二、房屋产权情况,对于房屋是属于哪种性质,产权的情况以及租赁情况要清楚:1、房屋性质:交易房屋是商品房、已购公房、经适房还是小产权房,这点必须明确。2、产权情况: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果已被抵押,抵押权人是谁,何时可以办理解抵押手续等。3、租赁情况:如果房子在被出售之前曾出租过,那就涉及到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这时就需要明确清楚租户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并好附有租户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三、房款支付,主要包括成交的价格以及支付方式:1、房屋的成交价格:写清楚房屋的成交价是多少,或者房款总额是多少。2、房款支付方式:写清楚是全款购买还是按揭购买,如果是按揭,什么时候付首付,什么时候付尾款等,同时也约定清楚贷款如未获得批准的解决方式。作为卖方,房款交付时间可以选择以下几个时间为节点:a.办理完过户手续后__个工作日;b.拿到买方全部首付款后__个工作日;c.拿到全部购房款__个工作日。此外,还要约定好房屋内物品归属,交接水、电、暖、燃气等费用情况,以及交付当日发生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3、家具家电的处理:如果双方约定用家具家电抵扣房款,那就需要写明室内家居家电的折合金额,对于贵重以及需要搬走的东西可在补充协议中详细说明。四、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四种:房产交易中常见的违约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如果卖方逾期交房该怎么办?2、如果买方贷款未被批准该怎么办?3、如果卖方未迁移户口该怎么办?4、如果买方延期支付房款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