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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意向书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

2025-01-01 来源:图艺博知识网
第1种观点: 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意向书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购房意向书有什么法律效力。购房意向书是指开发商和购房人为将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提前所签订的预约合同。具体而言,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形:首先,在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人与其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后续开发商违约,需要双倍返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定金,如果购房人违约,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定金。第二,如果签订购房意向书时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此时购房意向书是无效的,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但如果起诉至法院,在开庭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购房人不能因此理由主张购房意向书无效。此外,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出现房屋烂尾等情况,购房者有可能遭受无法追回定金的损失的这样一种情况。所以,购房人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应该格外的慎重。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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